广电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广电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备的资质证明。小编给大家介绍近期广电制作经营许可证相关政策变化,解答能否补办以及办理流程等问题,帮助您顺利取得许可证。
广电制作经营许可证不办理了吗?
不办理了。
2020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取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制度,不再颁发新的许可证。现有持有许可证的机构仍可继续使用,不能转让或继承。
还能补办吗?
不能补办。
许可证制度取消后,无法申请补办新的许可证。已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广电制作许可证办理流程
制作经营许可证已取消,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仍需要取得广电的批准,流程如下:
一、备案申请
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交节目制作方案、制作人员资质、制作公司资质等材料。
二、节目审查
提交节目样片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方可进行制作。
三、制作备案
节目制作完成并通过审查后,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登记表》。
四、发行播映
持《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登记表》向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行播映节目。
注意事项
提交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
制作节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播出机构必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未取得批准的节目不得播映。
广电制作经营许可证制度已取消,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仍需取得广电批准。通过备案申请、节目审查、制作备案和发行播映四个步骤,即可合法进行制作和播出。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节目内容健康向上,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